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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在12月26日上午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修改决定》在第15项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在第16项、第25项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在第105项、第106项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王涵:CDR中长期意义积极NBD:如何评价当前的宏观形势?兴业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分析师王涵:当前是国内经济转机期,一方面会做一些“减法”;一方面又会做一些“加法”,所以你可以看到监管层在去杠杆的同时支持鼓励新经济的发展。从长期来看,监管层做“减法”对市场是好事,前两年,在监管不太严格的情况下,很多资产定价是不合理的,当前的严监管把长期的问题理顺了。对股票市场而言,将迎来去芜存菁的过程。
图片来源:金华公安官微马某并不孤独,另一个人和他有着相似经历。一个月前,张学友演唱会在嘉兴体育馆正式开演。当晚19时刚过,山东人于某来到西侧看台入口准备检票进场。主打歌《她来听我的演唱会》还未响起,于某已被盯上。当他经过安检几分钟后,系统预警出此人为网上在逃人员。演唱会结束散场时,于某即被抓获。
话语权在于核心技术回溯此次华晨宝马的股比调整,在国家意志下,华晨汽车可谓实现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高度统一,同时力求将企业利益最大化。祁玉民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和宝马谈了80天,涉及内容纷繁复杂,包括股比分配的问题、车型份额和售价问题、合同延期问题、如何支持自主发展等,都需要逐一研究和解决。”
争议焦点一、涉案第1962827号“”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二、被告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等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使用“腾讯”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中,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仅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同时享有“腾讯”企业字号权。被告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成立,成立时间明显晚于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且原告的涉案“”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因此,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腾讯”企业字号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将被告公司及其提供的广告设计服务与原告公司发生混淆、误认。因此,被告使用“腾讯”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具体到这类‘黑天鹅’事件,需要回归到公司质地这一核心问题。比如像之前的视觉中国,我们内部研究员认为没有涉及公司核心业务,所以后面视觉中国也超跌反弹。基金公司是否调估值,取决于公司本身质地有没有问题。但像疫苗事件这个就与公司质地直接相关。按照常规流程,新城控股这个事件,大概率上市公司层面明天会出公告,上市公司出公告后,基金公司再看明天盘面价格。如果公司本身质地没有问题的话,价格明天大幅下跌,其实就意味着市场就消化了负面。”